1.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2023_洗衣机以旧换新能抵多少钱

易车讯 6月1日,广东省对外宣布,将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等。

具体如下: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在全省购车上牌(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控制的地市除外),放宽流动人口在我省购车条件。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可以说,广东省的这一系列政策,将对促进本省汽车消费,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除了“以旧换新”补贴之外,广深新增的车牌指标、将会到来的皮卡进城等措施,都将提升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根据易车App“销量榜”显示,在2022年4月,广东省为国内汽车销量最高的省份。如需了解更多,请到易车App查询。

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8月4日,为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就汽车消费、家电消费、住房家居消费、文旅体消费、夜间消费、农村消费、会展消费、新型消费及优化消费环境等九大板块,提出了20点针对性措施意见,以致力于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我市的消费信心。

以下为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契机,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增加个人专项摇号指标。定向投放2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累计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在我市购置新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在我市大型钢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网路货运平台企业等领域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搞活二手车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扩大线上交易规模。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挥企业品牌优势,推出符合企业标准的二手车。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消费

4.强化家电消费扶持。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针对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等县域六区,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开展家电促销活动。积极举办“惠民补贴消费月”“家电购物节”“暖心家装节”等活动,鼓励大型商场、家电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住房家居消费

6.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分区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利率,降低住房商业首付比例,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型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家居消费。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卖房加赠家装、家具、家电等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文旅体消费

8.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合优化我市在河、海、港、洋楼以及海鲜美食、跨境电商等方面优势,拓展海河游、乡村游、非遗游等,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精心设计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洋楼打卡、乡村休闲、酷享悦动、舌尖食趣等一批主题旅游消费路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文旅市场线上线下合作。加强与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合作,开展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高水平开展“你好天津”系列直播活动,做好“天津有礼”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打造“天津有礼”礼盒套装。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东疆港水域,发挥船艇运动协会作用,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依托东丽湖优美自然风光,打造东丽湖露营基地。持续开发V1汽车世界,建设集名车展销、驾驶体验、赛车驾训、专业汽车赛事等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特色项目。加大对蓟州民宿等特色消费场所的宣传推介,举办五大道咖啡节、东丽湖文化旅游体育节等品牌活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繁荣夜间消费

11.打响“夜津城”品牌。打造“夜购津货”“夜品津味”“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嗨津城”“夜读津城”六张名片,引导全市重点商场、商业街、夜市、文旅、餐饮等商户推出形式多样的夜间优惠折扣、新品发布、灯光秀、艺术品鉴赏等活动。支持各区举办夜市、啤酒节、美食节、音乐节等夜间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丰富夜间活动内涵。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开设夜间艺术讲座、沙龙、分享会、游园会等。鼓励海河游船在周末和节日延长营业时间。发布《天津深夜食堂地图(3.0版)》,建立深夜食堂联盟,打造最美“夜津城”好去处、最美夜购门店、最美夜逛商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活农村消费

13.加快开展消费品下乡。组织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企业举办“品质消费农村行”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引导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流动售货车送货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农资等各类商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农产品进城。引导电商平台加大“津农精品”销力度,推进“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组织更多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参加全国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打造“津品出津”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会展消费

15.安全有序恢复展会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举办会议、展览、展销等活动,助力消费市场恢复。(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展销联动。加快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对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吸引展会向天津集聚。利用自行车、家具、食品等消费品展会打响天津消费品产品知名度,提振消费信心。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展会,提升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新型消费

17.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互联网 ”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健康、托育等消费新业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引导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打造“云上商店”、“云上街区”。引导实体商家利用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智慧门店。(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消费环境

18.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打响海河国际消费季品牌,实行“一区一主题”、“一业一方案”,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场景。开展“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强化市区联动、政银联手、区域协同,围绕百货、家电、汽车、餐饮等商品开展打折促销。用好寒暑及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日,鼓励开展周末周边、母婴亲子、餐饮美食、民俗集市、夜间消费、文博文创、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优惠促销。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支持消费品老字号建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老字号打造“天津礼物”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推广“商圈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向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渤银E贷—海河贷”,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消费处

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

1.财政部:2023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2.工信部: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521万台、换电站13座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别增长了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后续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北京:置换新能源车仍可获补贴,最高1万元

为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汽车消费,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实施乘用车置换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今年补贴标准和方式都与去年保持一致。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

4.上海:五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场 (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的保障能力,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加强明确日常管理细则,规定带有充电桩车位占比和快充充电桩的占比,利用数据互通互联对僵尸电桩和占用电桩行为进行处理,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5.河南:18个部门联合发文

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6.山西:鼓励社区充电设施给予补贴

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7.湖南: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全省高速公路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8.内蒙古:2023年将新建8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新闻办举行“推进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发布会。会上提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内蒙古自治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为8200余个。

9.山东烟台:公布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充电设施购置利息补贴。鼓励地方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依据烟台市智慧城市“一张网”数据,对2023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65元/千瓦奖励补贴。

10.浙江建德:总投资5000万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建德市投资5000万元,推进主城区及部分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完成19个停车场共2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另有12个停车场正在施工中。新建成的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别是乾潭停车场充电站15个快充充电桩、双江街充电站32个快充充电桩、建德高铁东站充电站24个快充充电桩。